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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十四届国戏杯学生戏曲大赛(京外地区)邀请赛的通知

各受邀单位:

为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行动方案》,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展示学校美育工作成果,不断强化美育育人功能,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做出积极贡献,市教委定于2023年9月至12月举办第十四届国戏杯学生戏曲大赛(以下简称“国戏杯大赛”)。有关事项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注重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美育实践活动优质均衡普及开展,引领学生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陶冶高尚的道德情操,展现大中小学生的文化素养,展示学校戏曲教育的优秀成果,营造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学校文化氛围,推动学校美育改革发展。

二、活动主题

传承国粹艺术  弘扬民族精神

三、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北京市教委

负责“国戏杯大赛”的宏观指导和统筹协调,决定活动策划、组织、实施过程中的重要和关键问题;指导承办单位开展活动筹备和组织工作。

(二)承办单位:中国戏曲学院

负责执行市教委的决定,积极完成“国戏杯大赛”的策划、组织、实施,制定安全预案等相关工作;指导各区开展戏曲艺术实践活动,加强参赛组织管理,及时报告工作进展并进行工作总结。

四、活动原则

(一)育人为本。坚持以美育人、以文化人,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美育全过程,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厚土壤中汲取人类文明优秀成果,引领学生树立正确审美观念、提高人文素养、塑造健康人格。

(二)公平普及。面向全体学生搭建多类别、多层次的传统文化美育实践平台,注重与学校戏曲教育的衔接,扩大参与学生的覆盖面。

(三)传承创新。鼓励广大师生积极参与戏曲等传统文化艺术形式的学习和表演,创作富有时代精神、符合学生特点的优秀作品,更好地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四)优质开放。融合学校和社会资源,促进学校与社会互动互联,为学生提供更加优质的传统文化教学内容和实践平台。

五、工作要求

(一)制定方案、抓好落实。各相关单位按照要求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在组织过程中,本着面向全体学生、自愿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充分调动学生参与的积极性,为更多学生提供艺术实践的机会。

(二)挖掘特色、注重实效。各单位要本着勤俭节约原则规范参赛组织管理,结合戏曲进校园的开展情况和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特色精心组织,充分展现学校美育教学,尤其是戏曲教育的成果,注重发挥实践育人功能。

(三)及时总结、促进发展。各单位要及时对活动的组织、实施、成效进行全面总结和客观评价,为进一步提升艺术实践活动的内涵和品质、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奠定基础。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10--63352427

活动网站: 中国戏曲学院(www.nacta.edu.cn)

电子邮箱:gxbds2010@163.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万泉寺400号(中国戏曲学院2号教学楼1层104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73

可通过邮件、信件方式进行咨询或登录活动网站查看相关信息。

七、注意事项

大赛相关参赛表格请登录活动网站下载,并密切关注大赛活动网站和“国戏杯大赛”微信公众号,及时了解赛事相关通知信息。

附件:第十四届国戏杯学生戏曲大赛规则(京外地区)


中国戏曲学院

2023年9月26日




附件:第十四届国戏杯学生戏曲大赛规则

(京外地区)

一、组别设置及资格条件

(一)分为个人项目与集体项目两类。各级各类学校、校外教育机构非专业(在校)学生(幼儿)均可参加。

(二)近两年在国家级、省部级艺术展演及国戏杯赛事中荣获业余组个人项目“金奖”称号(或相应等次)的个人、以及荣获集体项目“金奖”称号(或相应等次)的节目,不参与本年度赛事申报。

(三)只设戏曲表演类,分为幼儿组、小学组(一至六年级)、中学组(初一至高三年级)、大学组四个组别。

二、报名要求

(一)每名学生只限报名参加个人或集体项目中的一项。

(二)个人项目参赛剧目时限5分钟以内;集体项目参赛剧目时限10分钟以内,原创戏曲剧目时限12分钟以内;集体项目参演主要角色不少于2人,参演总人数限40人以内(不含伴奏人员)。

(三)个人项目参赛剧目限报1名指导教师;集体项目参赛剧目限报2名及以内指导教师。参赛剧目及教师信息一经上报,不得更改。

(四)参赛剧目剧种不限,表演形式统一为清唱(要求不化妆、不穿戴正式演出服装);伴奏形式不限;鼓励原创“讴歌新时代主旋律题材”“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作品;视频资料不可使用曾公开演出的视频,录制时间为2023年。

(五)参赛视频要求确保节目质量和表演水平。要求单机位全景拍摄,全程无剪辑;画面与声音需同期录制,禁止做任何后期包装;视频画质与音质要求清晰稳定、播放流畅;画面内容中不得出现任何有关学生姓名、剧目名称、所在组别、参赛单位等身份识别信息;视频为mp4格式。

(六)参赛视频应代表选手真实水平,避免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及违规行为,如违反上述任一要求,一经发现取消报送单位及选手参赛资格。

(七)每个参赛剧目视频以单独文件制作(文件大小不超过1G,不要多个文件合成),并以“剧目名称、参赛组别、选送单位或选手姓名”命名。

三、评选方式

(一)预赛:预赛采用集中评审参赛视频方式进行。戏曲表演类按照各组别参赛作品数量50%的比例入围决赛并给予奖项。

(二)决赛:各类各组别均采用集中评审参赛视频方式进行。

四、奖项设置

(一)依据评审分数,按照决赛各类别、各组别参赛作品数量的30%、30%、40%划分个人项目及集体项目金奖、银奖、铜奖,并按获奖学生数颁发获奖证书。

(二)获得个人项目、集体项目金奖的辅导教师颁发优秀指导教师奖;获得集体项目银奖、铜奖的辅导教师颁发指导教师奖。如上述教师所辅导的多个作品获奖,只颁发最高获奖作品的教师奖证书1个。

(三)戏曲表演类集体项目获奖单位颁发优秀组织奖,奖项不重复。

五、工作安排

(一)网络报名

10月5日(周四)18:00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名。(电子邮箱:gxbds2010@163.com)报名时须提交电子版《参赛报名统计表》。

(二)材料寄送

1.时间:10月15日前(请在寄送截止时间之前寄到指定地址,并告知工作人员快递单号)。

2.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万泉寺400号中国戏曲学院;邮编:100073;联系人:李老师,电话:15210112590。

3.由各单位负责人或选手本人将参赛资料及作品邮寄到组委会办公室。送审资料须包含纸质版《参赛报名统计表》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参赛视频U盘。

4.未完成网络报名者不接收送审材料信件;未进行材料及作品提交者均视为弃赛。

(三)预赛、决赛:

11月举行。各类各组别决赛入围名单及相关要求等具体事宜将在活动官网及微信公众号内另行通知。

(四)展演

拟于12月7日—11日,举行国戏杯颁奖晚会、优秀剧目大剧场展演。

拟于12月12日—15日,举行国戏杯小剧场展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