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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戏曲学院2023年成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福建福州校外教学点招生简章

2023年中国戏曲学院计划在福建福州校外教学点招收成人高等教育函授学习方式的学生。考生须参加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在规定时间内在我院福建福州校外教学点进行专业考试报名及考试,未参加专业考试者不予录取。

一、报考条件

(一)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二)面向社会招收艺术从业人员(艺术院校在职教师、剧团演职员、文艺创作人员等)及具备较高艺术水准的非从业人员。

(三)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四)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五)在中国定居并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外国侨民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六)考生一般应在户口所在地报名;确需在非户口所在地报考的,原则上应在工作或居住所在地报考。

二、报名办法

(一)全国成人高考:

2023年福建省成人高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分为网上信息输入(含志愿填报与报名材料上传)和信息确认(网上或现场)两个阶段。其中,网上信息输入(含志愿填报与报名材料上传)时间为9月8日9:00--9月12日18:00;网上缴费截止时间:9月12日18:30;网上信息确认时间:9月8日--9月14日;现场信息确认时间:9月12日--9月16日。具体报名办法及流程请关注《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3〕26 号)及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发布的相关通知。

注意事项:

1.成人高考工作在福建省招委会、福建省教育厅领导下,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管理;各设区市在本级政府及招委会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本地区的考试工作。考生应实时关注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发布的成考信息,按照规定进行网上报名。

2.考生网上报名时每位考生只能报名1次;应如实正确输入个人信息及志愿信息,避免因信息不全或不准确而影响录取通知发放、入学、报到、注册等工作。

3.报考我院为第一志愿的考生在完成全国统考报名及确认手续后,考生须本人在规定时间按本简章要求进行专业考试报名、缴费及确认,不得函报或他人替报,逾期不予办理。

4.符合录取照顾政策免试和录取加分投档的考生,须根据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进行报名。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也须参加中国戏曲学院组织的专业考试。

5.考生一般应选择户口(或工作单位或居住)所在地作为报名信息确认点。考生在进行网上报名时需上传户籍证明、居住证、工作证明(含有效社保缴交证明)中的一种,以此证明是否在相应的归属地报名。

(二)专业考试:

报考我院为第一志愿的考生在完成全国统考网上报名手续后,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三张、成考报名确认单、报考专升本层次的考生须携带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及复印件按要求在规定日期内报名参加本院组织的专业考试报名及考试。

专业考试报名、缴费时间:2023年9月20日—9月22日

专业考试报名、缴费地点: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艺术学院(福州艺术学校)办公楼一楼

专业考试考务费:初试100元,复试80元

专业考试时间:

2023年9月23日8:30—17:00(初试)

2023年9月24日8:30—17:00(复试)

专业考试成绩公布时间:

2023年9月23日(初试成绩)

2023年10月10日(复试成绩)

专业考试成绩查询网址:

www.nacta.edu.cn

www.fzmjtc.cn

专业考试成绩查询平台:

中国戏曲学院继续教育部微信公众号

福州市艺术学校微信平台

考生须在每次考试前缴纳考务费;考生在办理报名确认手续后,所交材料及费用无论参加考试与否,均不退还。

三、办学地点、学习方式、学历层次、招生专业方向、专业考试试别、专业考试科目及内容、考试地点、学制、收费标准等参见《附件》

四、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日期为10月21日—22日,具体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办法,请参见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

五、录取

(一)录取工作实行“招生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制度,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按我院的加试专业课成绩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二)我院统一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包括对准考证、身份证、专科毕业证书等原件进行审查),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六、上课时间、地点

时间:由当地函授站安排

地点: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七、毕业

专升本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达到我院毕业要求,且无严重违反校纪校规者,准予毕业,颁发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符合中国戏曲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八、其他

(一)学生入学后一律不迁户口,住宿自理,入学前有相关通知。

(二)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医疗费用及其他有关工资福利均由学生原单位负责;假期往返路费均自理,不享受半价优惠。

九、联系方式

中国戏曲学院:北京市丰台区万泉寺400号,中国戏曲学院(邮编:100073)

福建福州校外教学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学府南路1号,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邮编:350108)

咨询电话:

010--63351778(北京)

0591--22071161(福州)

本招生简章最终解释权归中国戏曲学院。

中国戏曲学院

二〇二三年九月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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