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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戏曲学院2023年成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本院成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北京市有关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根据《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宣传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本院成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成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的原则为“公平、公正、公开,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三条 2023年本院成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专业均为艺术类,按照报名人数确定招生计划,报名人数不限。招收业余形式,高起专、高起本及专升本学历层次共计18个专业方向;招收函授形式,专升本层次共计1个专业方向。

第三章 学历类型

第四条 成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业余、函授形式。

第四章 办学层次

第五条 本院成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分高中起点升专科(简称“高起专”),高中起点升本科(简称“高起本”),专科起点升本科(简称“专升本”)三个层次。

第五章 学习方式

第六条 北京地区为业余时间学习,采用线上线下相结结合的方式,学习时间安排在周六日为主;京外地区为函授学习,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学习时间根据教学进程另行安排。

第六章 学制、年限

第七条 本院成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制及年限按科类分不同层次,其中成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业余(北京地区)高起专、专升本层次为2.5年,高起本层次为5年;函授形式(京外)专升本层次为3年。

第七章 办学地点

第八条 本院成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办学地点在学院本部;京外地区办学地点在我院校外教学点。

第八章 上课地点

第九条 本院成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上课地点在学院本部教室;京外地区上课地点在我院校外教学点。

第九章 收费标准

第十条 成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业余形式(北京地区)——高起专:8730元/2.5年,专升本:9603元/2.5年,高起本:16632元/5年;函授形式(京外)——专升本:9603元/3年。(注:最终收费标准按北京市教委、发改委等主管部门批复金额执行)

第十章 招生规定

第十一条 考生应提前并仔细阅读本院网站登载的招生章程及简章。按照招生章程及简章的相关规定,报名参加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及本院组织的专业加试。

第十二条 考生应及时关注中国戏曲学院官网、中国戏曲学院继续教育部微信公众号或考试现场发布的专业加试成绩及最终录取结果。

第十一章 报名及考试要求

第十三条 报考条件与要求如下: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考。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相关专业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三)身体健康,生活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无精神疾患。

(四)报考高起专、高起本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经取得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高等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五)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其学历证书的相关信息要经教育部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比对和审验,通过后才能确认报名信息;对不能通过网上验证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前提供书面的学历认证报告或证明。

(六)考生报名参加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考试,京籍考生需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非京籍考生需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证。

二、在中国定居并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根据北京教育考试院相关要求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三、所有参加全国统考、单考和免试入学考生均须办理报名手续;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均需参加中国戏曲学院组织的专业课加试。

四、全国统考报名方式、具体时间及要求详见北京教育考试院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

五、享受全国统考免试政策的考生根据北京教育考试院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进行申请、报名。

六、报考我院为第一志愿的考生在完成全国统考报名及确认手续后,需在规定时间完成本院专业加试报名手续,并按要求在规定日期内参加本院组织的专业加试。

专业加试报名及考试时间:2023年9月中上旬(拟定)

专业加试报名及考试地点:中国戏曲学院

具体详见“中国戏曲学院”官网及“中国戏曲学院继续教育部”微信公众号以及后续发布的《中国戏曲学院2023年成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简章》

专业加试成绩查询网址:www.nacta.edu.cn

七、各专业方向专业加试科目:

(一)高起专:

1.戏曲表演:唱念做打综合测试、戏曲剧目片段及面试

2.戏剧影视表演:声台形表、即兴小品及面试

(二)高起本:

1.表演(多剧种):唱念做打综合测试、戏曲剧目片段及面试

2.表演(影视):声台形表、即兴小品及面试

3.音乐表演:演奏(演唱)片段、乐理视唱及面试

4.戏剧影视导演(戏曲):戏曲剧目片段或其他才艺展示、编讲故事及面试

5.戏剧影视导演(戏曲影视):影片分析(笔试)、美术(摄影)作品分析及面试

6.戏剧影视文学:叙事散文写作(笔试)、文学常识及面试

7.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素描静物写生、色彩静物写生及面试

8.绘画:素描静物写生、色彩静物写生及面试

(三)专升本:

1.表演(多剧种):唱念做打综合测试、戏曲剧目片段及面试

2.表演(影视):声台形表、即兴小品及面试

3.音乐表演:演奏(演唱)片段、乐理视唱及面试

4.戏剧影视导演(戏曲):戏曲剧目片段或其他才艺展示、编讲故事及面试

5.戏剧影视导演(戏曲影视):影片分析(笔试)、美术(摄影)作品分析及面试

6.戏剧影视文学:叙事散文写作(笔试)、文学常识及面试

7.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素描静物写生、色彩静物写生及面试

8.绘画:素描静物写生、色彩静物写生及面试

以上各专业面向社会招生,学习方式为业余(时间),考试科目、内容、形式及要求等均详见招生简章。

函授仅招收专升本层次的表演(多剧种)方向,考试科目、内容、形式及要求详见我院校外教学点招生简章。

八、2023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安排详见北京教育考试院具体通知。

九、对考试舞弊考生将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等法律规定对考试舞弊行为做出处罚。

第十二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本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根据各专业达到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人数等实际情况,本院将调整专业招生计划数。

第十五条 考生达到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在专业加试合格的基础上,根据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在招生计划数内择优录取;不足开班人数(10人)的表演类、导演类、美术类专业,不足开班人数(5人)的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将予以取消,并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备案;不参加院内调剂的考生在指定时间内登录考试院网站报名参加调剂录取。

第十六条 符合录取条件的新生,本院将于录取工作结束后三十个工作日内,通过邮寄或学生自取的方式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三章 不能开班原因、解决方案和处理办法

第十七条 未达到开班人数不能开设的专业,本院将采取由学生自主选择或根据学生自身素质条件帮助并引导学生选择学习本院开设的其他相关专业。

第十四章 新生入校

第十八条 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经取得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高等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专升本考生被录取后,来校报到时必须出具相关合格有效学历证书,否则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本院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均为走读学习,学院不安排住宿。

第二十条 学生录取后,须按本院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录取通知书上指定的地点报到注册,并在规定日期之前于学院财务处缴纳本专业学费;对逾期十五个工作日未报到、未缴费且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者视为愿放弃学籍,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生应保证本人各项报名、录取、入学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若因此出现不能通过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或高等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等结果,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本院将对报到新生信息进行全面复查,出现以下情况,将取消新生入学资格或退学处理,并报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一、不符合报名或录取条件,有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行为者。

二、不能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本人大学专科或以上层次前置学历毕业证书和证明,不能通过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新生。

第十五章 毕业证书类型

第二十三条 学生被我院录取并取得学籍后,需在我院规定年限内修完本专业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内容,全部成绩合格、达到我院毕业要求,且无严重违反校纪校规情况者,准予毕业,颁发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本科毕业证书;符合中国戏曲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六章 其 他

第二十四条 本院成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由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本院招生章程、简章中公布的教学点设有相应招生咨询人员,招生咨询人员的建议或意见仅供参考,本院不做任何有关录取的承诺。

第二十六条 本院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万泉寺400号中国戏曲学院2号教学楼继续教育部104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73)

本院成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咨询电话:010-63352427

本院成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举报电话:010-63353284

中国戏曲学院网址:www.nacta.edu.cn

电子邮箱:jxjyb@nacta.edu.cn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属本院继续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