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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8大运河文化带省市戏曲非遗传承人研修班的通知

北京、天津、河北、河南文化局(厅):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把大运河文化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的重要指示精神;为了满足大运河文化带戏曲非遗传承的现实需要,加强地方戏曲保护与传承,促进戏曲非遗的可持续发展,振兴戏曲艺术,北京市文化局落实文化和旅游部、教育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指导我院承办的大运河文化带省市戏曲非遗传承人研修班(第二期)将于2018年11至12月举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方式

由中国戏曲学院在院内集中管理和培训,并颁发结业证书。

二、时间安排

2018年11月19日学员报到,11月20日开班典礼,11月20日—12月16日行课(12月16日为教学汇报),12月17日返程。

三、师资配置

邀请学院内外知名专家、教授、骨干教师授课。

四、课程安排

主要课程拟定:《戏剧导演》、《剧本分析》、《表导演理论》、《表导演创作》、《中国古诗词鉴赏》、《美学》、《中国戏曲史论》、《剧目》、《戏曲身段》、《声乐》、《形体身韵》、《世界经典作品观摩与研讨》、《名家讲座》等。

五、培训对象和条件

从北京、天津、河北、河南四市(省)戏曲表演非遗传承人中遴选30人参加学习,具体条件如下:

(一)全省艺术研究院所(创作室、戏工室)、专业艺术院团的戏曲表演非遗传承人。

(二)近三年须有作品立上舞台。

(三)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省级及以上获奖经历。

(四)年龄原则上在50岁以内。

(五)符合上述条件者,稀有剧种、唯一传承人等情况,优先参加本期研修班。

六、培训费用

学员往返交通费用由学员自理或由所在单位承担,学员培训、在京住宿及餐补等费用由中国戏曲学院承担。

七、有关事项

(一)各省按照培训条件和推荐名额(附件1)做好本省学员选拔推荐工作,推荐超过规定名额须排序;我院将组织专家进行遴选,择优确定参训人员名单,省际间名额根据实际报名情况或有调整。

(二)各省有关艺术单位要协调安排好学员工作,保证学员安心学习;没有特殊情况不准请假,请假超过培训总时长五分之一者,不予结业。

(三)学员在京学习期间,有机会参加北京市举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如非遗演出、非遗观摩、非遗论坛、结业汇报等;学员结业后,中国戏曲学院组织回访,学员所在单位在力所能及的前提下对以上工作予以必要支持。

(四)请各省于10月29日前将《2018大运河文化带省市戏曲非遗传承人研修班学员报名表》(附件2,须加盖公章)和推荐人选资格相关证明材料汇总报送至中国戏曲学院继续教育部(戏曲艺术教育中心)。

(五)学员报到时需携带身份证,两张2寸近期彩色证件照。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何老师

联系电话:010—63352427,18600770970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万泉寺400号中国戏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