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戏曲学院继续教育部2021年成人高考招生简章
中国戏曲学院继续教育部2021年成人高考招生简章
中国戏曲学院2021年计划在北京地区、京外函授站招收成人高等教育业余学习方式和函授学习方式的学生。考生需参加全国成人教育系列文化统考,并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官方指定平台进行专业考试报名及考试,未参加专业考试者不予录取。
一、办学地点、学习方式、学历层次、招生专业方向、专业考试试别、专业考试内容、专业考试形式、学制、收费标准等参见《附件》
二、报考条件
(一)考生应拥护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无精神疾患。
(二)面向社会招收艺术从业人员(艺术院校在职教师、剧团演职员、文艺创作人员等)及具备较高艺术水准的非从业人员。
(三)报考高起专、高起本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应具有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大学艺术类及相近专业专科毕业证书。
三、报名办法
(一)全国成人高考:
2021年北京市成人高考网上报名(信息填报阶段)时间为2021年8月27日至9月2日。其中,免试生网上报名时间为8月27日至9月1日,免试生资格审验时间为9月2日。考试生网上报名时间为8月27日至9月2日,考试生特殊类型照顾资格审验时间为9月3日。网上缴费时间为9月14日至9月16日。
注意事项:
1、全国成人高考由北京教育考试院与北京市各区县成招办负责组织,考生应实时关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发布的成考信息,按照规定进行网上报名。
2、考生网上报名时应如实正确输入个人信息及志愿信息,避免因信息不全或不准确而影响录取通知发放、入学报到注册等工作。
3、享受全国统考免试政策的考生根据北京教育考试院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进行报名。
4、考生报名参加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考试,京籍考生需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非京籍考生需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证。
5、报考我院为第一志愿的考生在完成全国统考报名及确认手续后,考生须本人在规定时间登录指定网站按要求进行报名、缴费及确认,不得函报或他人替报,逾期不予办理。
6、京外地区只在与本院建立函授站的地区招生。外省函授站考生报名事宜,详情请咨询当地函授站或省招办。
(二)专业考试:
1、北京地区考生专业考试报名成功后,需按要求在规定日期内通过指定网络平台参加本院组织的线上专业考试。
专业考试报名、缴费时间:2021年9月18日、19日
专业考试报名、缴费平台:小艺帮APP
专业考试考务费:初试100元,复试80元
专业考试时间:2021年9月24日下午13:30-17:00(初试)
2021年9月28日下午13:30-17:00(复试)
专业考试方式:小艺帮APP线上考试
专业考试成绩公布时间:2021年9月27日(初试成绩)
2021年10月9日(复试成绩)
专业考试成绩查询网址:www.nacta.edu.cn
专业考试成绩查询平台:国戏继教部微信平台、小艺帮APP
考生需在每次考试前缴纳考务费;考生在办理报名确认手续后,所交材料及费用无论参加考试与否,均不退还。
2、京外函授专业报名及专业考试时间均由当地函授站安排,详情请咨询当地函授站。
四、全国文化统一考试科目及办法,详情参见北京教育考试院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
五、录取
(一)考生文化课统考成绩达到教育部及北京市成招办规定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在专业考试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二)我院统一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包括对准考证、身份证、专科毕业证书等原件进行审查),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六、上课时间、地点
(一)北京地区
时间:每周六日为主
地点:中国戏曲学院
(二)京外地区
时间:由当地函授站安排
地点: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七、毕业
高起专、高起本、专升本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颁发国民教育系列承认的成人专科、本科学历证书;高起本、专升本学历类型,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列》的规定,授予成人学士学位证书。
八、其他
(一)学生入学后一律不迁户口,住宿自理,入学前有相关通知。
(二)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医疗费用及其他有关工资福利均由学生原单位负责;假期往返路费均自理,不享受半价优惠。
九、联系方式
(一)北京地区业余学习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万泉寺400号中国戏曲学院二号教学楼继续教育部104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73)
咨询电话:010-63352427
中国戏曲学院网址:www.nacta.edu.cn
电子邮箱:jxjyb@nacta.edu.cn
(二)京外地区函授学习方式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学府南路1号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邮编:350108)
咨询电话:0591-22071161
本招生简章最终解释权归中国戏曲学院继续教育部。
中国戏曲学院
继续教育部招生办公室
二〇二一年八月
中国戏曲学院2021年成人高考招生简章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