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戏曲学院戏剧影视表演高级研修班招生简章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回信精神形成生动实践,为适应影视行业对表演艺术发展的需求,提高广大青年的文化艺术修养和专业技能,我校计划开办戏剧影视表演高级研修班,现面向全国招生。
一、学校概况
中国戏曲学院是新中国成立的第一所戏曲学校,也是迄今为止全国唯一一所独立建制的培养戏曲艺术高级专门人才的大学,是中国戏曲教育的最高学府。在全国戏曲教育领域中发挥着引领和示范作用,被誉为“中国高端戏曲人才培养的摇篮”。2020年10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给中国戏曲学院师生重要回信强调,“戏曲是中华文化的瑰宝,繁荣发展戏曲事业关键在人”,这为新时代戏曲艺术传承发展指明了方向。学校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回信精神为根本遵循,秉承“德艺双馨、继往开来”的校训,弘扬“薪火相传、守正创新”的传统,始终以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为己任,为新中国戏曲事业的繁荣和发展,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创新作出了突出贡献。
中国戏曲学院继续教育部多年来始终以继承发扬优秀民族文化为己任,致力于高等艺术人才培养。2007年起至今共举办了四十七期艺术人才高级研修班。学员涉及全国30余个省、市、自治区,涵盖戏曲表演、编剧、导演、作曲、舞台美术设计、文艺评论等十余个专业方向,涉及约78个戏曲剧种,为文旅部、各省市文旅厅(局)共培养高级艺术人才1225名,在历届中国戏剧梅花奖、文华奖评选中屡获殊荣。
二、招生专业
戏剧影视表演
三、培养目标
培养专业的戏剧影视表演人才,通过专业的基础训练,使学员能掌握基本的表演技能,提升学员的表演能力,塑造多元化的艺术人才,帮助学员在表演艺术的道路上稳健、全面发展。
四、教学安排
(一)主要课程设置:
“表演”“台词”“形体”“声乐”“剧本研读”“作品创作”等专业课程。
(二)教学方法:
课程教学、戏剧影视作品排练、影视拍摄等。
(三)学习形式
线下集中授课
(四)师资队伍
学校教授、优秀青年教师以及戏剧影视表演领域的专家学者。
(五)授课地点
中国戏曲学院(北京市丰台区万泉寺400号)
(六)教学时间
于2025年3月初正式开班(具体详见录取通知书),每周一天授课。
五、招生条件与要求
(一)身体健康,遵纪守法,恪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无不良行为记录,且能够保证在培训期间的全程学习时间。
(二)戏剧影视表演行业从业者;全国地方院团专业演员优先。
(三)对戏剧影视表演有浓厚兴趣并希望今后从事戏剧影视表演工作的青年以及爱好者。
(四)能够遵守中国戏曲学院教学规章制度,服从教学安排。
六、学制及学费
(一)每周行课一次,共12次,每次8课时。
(二)学费:2.8万元/人(含培训期间场地、师资、汇报演出、学员意外保险、汇报演出服化道、个人成果视频制作等;不包括住宿与餐饮费用。)
七、招生人数
每期/每班人数20人以内,分多班同步授课。
八、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
从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止
(二)报名材料
1.提交《中国戏曲学院戏剧影视表演研修班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
2.电子证件照、身份证、最后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PDF格式)。
3.请报名学员根据下述要求录制视频,并提交报名视频(MP4格式)。
(1)朗诵(自备诗歌、散文,须背诵,限时1分钟)
(2)声乐(民歌、美声、通俗均可,无伴奏,限时1分30秒)
(3)形体(舞蹈、武术或其他自备动作,限时1分钟)
4.职称证明、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件(PDF格式)。
注:以上所有材料,文件均命名为:姓名+戏剧影视表演研修班。
(三)报名方式
按报名时间及要求,将报名表、报名视频及相关材料打包发送至邮箱jxjyb@nacta.edu.cn,文件以“姓名-2025年戏剧影视表演培训班报名”命名。
九、录取
我校将对报名学员的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后,将以电子邮件方式发放《中国戏曲学院戏剧影视表演研修班录取通知书》;未收到通知书者视为未被录取,不再另行通知。专业院团推荐者优先。
十、学业成果与待遇
(一)学员完成全部教学内容后,完成一个传统经典中外戏剧剧本片段表演(融合戏曲表演艺术元素),通过学院公演、限定范围网络直播、每人制作学习成果视频等形式进行结业公开展示。
(二)按规定修完教学计划内的全部课程。经学校非学历教育领导小组审核合格后,为学员颁发《中国戏曲学院研修班结业证书》。
十一、缴费与咨询
(一)缴费方式
收到录取通知的学员,按照通知要求完成缴费。
(二)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19525618884、18611786781
联系人: 魏老师、徐老师
有意向报名者可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咨询(添加时请备注“国戏戏剧影视表演研修班咨询”)
十二、附则
(一)学员正式入学后,所交学费一律不予退还。
(二)开课后,因学员个人原因旷课,课程不予安排补课。旷课累计达12学时,将取消学习资格,不予结业,学费不退。
(三)学员学习期间,学校不安排住宿。
(四)学员学习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我校各项规章制度,因学员自身原因造成的相关责任与损失由学员本人承担。
(五)本次招生工作及教学内容解释权归中国戏曲学院所有。
中国戏曲学院继续教育部
2025年1月